杭州起草《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规范管理

2009-10-1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杭州起草《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规范管理

2009年10月12日讯 国庆长假,杭州吸引了1200多万人来旅游,自然、人文景色外,杭州的城市细节处理,也引来不少称赞。

  为更好营造清洁、优雅的城市环境,杭州还将对市区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等统一规范管理。

  市法制办起草的《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条例》共6章、45条,对户外广告的范围、设置许可、日常管理和维护,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界定为三大类:户外商业广告设施、公益宣传设施;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除公共信息标志以外的户外指示牌设施。

  条例还把商店的匾额、招牌等也划定到户外广告里,统一规划、管理。

  ”晚上看一座城市,不是看风景,而是看它的广告,看灯光。“昨天参与讨论的潘天寿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院长朱仁民说,希望今后站在武林路或中山路,一看广告设施,就知道是在杭州。

  朱仁民的看法,杭州市市长蔡奇表示赞同,”对户外广告要精细化管理,特别要注重户外广告的美学、色彩、文字的规范等,包括街坊门牌这些小标识都要注意。“

  《条例》还规定了禁设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具体为: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房屋屋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位置。

  另外,对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权益的,也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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