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后风景名胜区均要成为“无烟山”,景区内的居民点建筑风格也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田园风光。
核心景区禁建宾馆疗养院
我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填水面、堵塞水体,不得随意新建水电站,不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用水体。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时,要明确禁止和限制开发的范围,距主要河流和湖泊岸线100米内列为禁止开发范围,不得建设与游览活动无关的设施与建筑物或者非涉水设施;距岸线100米至200米列为限制开发范围,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严禁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已经建设的要逐步迁出。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风景名胜区要成为“无烟山”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工具逐步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改变燃料结构,积极推行以电代油、以电代煤的“无烟山”工程。今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将制定风景名胜区“无烟山”工程建设具体措施。
据了解,我省将加快风景名胜区内撤村并点步伐,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庄,要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撤并搬迁,对撤并搬迁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建设用地,集中用于风景名胜区旅游小城镇建设。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景区居民点避免“城市化”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应与自然融为一体,建筑体量、规模、组合、高度、色彩、造型、材料以及环境小品、标志、标牌等设施,应与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旅馆建筑要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绿色建材和设备,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农村居民点的建设要与“农家乐”建设有机结合,建筑风格应充分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田园风光,避免乡村面貌“城市化”。
景区规划实施不力吃“黄牌”
我省提出,省建设厅要加强动态考核和管理,对没有编制总体规划或规划实施不力,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给予黄牌警告;对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依法提请省政府予以除名。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设立突发事件常备应急队伍、应急监测小组,确保一旦有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安全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配备必备的交通、通信、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指定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预案,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