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获悉,该局自6月8日起整治市区不规范户外招牌、指示牌,6月30日前不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清理,并处以罚款。
据悉,此举是根据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为加强市区沿街户外招牌、指示牌的管理,规范我市户外招牌、指示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环境而进行的。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之规定,设置在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公用设施上,未经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或设置期限已逾期和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招牌、指示牌,设置者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凡逾期不拆除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清理,并处以罚款。
该局希望各企业、单位(个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整改,为全市人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整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阻挠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