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平的旅游市场竞争环境,全面提高我省旅游服务质量,近日,吉林省旅游局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检查工作。
此次服务质量检查要求全省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抽调懂业务的精干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旅游企业执行国家标准的偏差得到纠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日益增强,旅游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使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旅游服务环境不断优化,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以上景区、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和导游从业人员等。检查重点包括,坚决打击无证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的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制止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检查A级旅游景区(点),特别是游客聚集的景区(点)售票窗口是否有购票须知,景区内的导向指示牌是否规范,投诉渠道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及标准化管理,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依据《旅游饭店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对旅游饭店的前厅、客房、餐饮的服务程序和服务质量;加大导游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等。
据了解,本次检查活动已于4月中旬启动,11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4月中旬至6月末,各市(州)、县(市)在本辖区内自行组织旅游市场检查。省旅游局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各市(州)5月12日前(以地区为单位)统计上报第一阶段市场检查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外发布旅游市场检查情况;第二阶段为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州)在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交叉检查活动,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分类检查不低于地区总量的30%。省旅游局将派出工作组,并抽调地区检查人员,利用5天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各市(州)异地交叉检查活动。各市(州)10月12日前(以地区为单位)统计上报第二阶段市场检查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外发布旅游市场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