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推进文明和谐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太原市将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城区和主要城镇的不规范社会用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市教育局昨日下发了《关于在城市主要街道进行社会用字检查的通知》,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通知》安排,此次检查整改重点范围为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城镇的主要街道和沿街公共场所。检查整改内容为:城区和城镇主要街道的单位名称牌、商店招牌、标语、宣传招贴、广告、橱窗、画廊、条幅、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路名牌、地名牌、指示牌、宣传板面等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中使用不规范的汉字。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社会用字的书写、印刷、制作要符合下列要求:规范汉字字形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主要依据,字义以《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的释义为准,不得使用繁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已经废止的异体字,成语不得滥用谐音;书写行款原则是横行排列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竖行排列由上至下、由右向左;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及企业的名称、招牌、产品、广告中使用汉语拼音的应当正确、规范,并应标在汉字下方,汉语拼音不得单独用,不得竖行排列;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要求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时,右为中文,左为外文,在同一词语中不得出现中外文混用的情况;名人题字或已经注册的商标中不规范用字可以保留,单位名称牌、商店招牌是名人题字的,出现了不规范用字,必须在同一位置或邻近明显位置配备规范用字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