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清洁办[2010]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清洁、清静、绿色、亲水、无视觉污染"总要求,为拉高标杆、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区、县(市)和市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制定进一步加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督查工作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示范点:道路及绿地整洁,路面完好。绿化布局美观,绿地护栏完好,植株维护完善。标牌标识规范,果壳箱设置合理,公厕清洁卫生,无障碍设施完善。制度建设完善,除"四害"措施落实,清洁工操作规范,全天候保洁和定期清洗。秩序良好,沿街店铺管理规范。景观和谐,无违法设置广告,无乱搭乱挂。
2、"五乱"现象:"垃圾乱扔"、"摊点乱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做到路面无垃圾,经营摊点有序、整洁,公共建筑、城市家具等立面没有"牛皮癣",车辆停放符合要求、整齐美观,工地维护规范、清洁、无噪音扰民,符合卫生要求。
3、"八小"行业:包括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小食品加工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证照齐全。店堂内地面整洁,皮肤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标识明显。小餐饮店冷菜间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店内无"四害"。厨房地面无积水、无油腻,餐具消毒措施落实,冰箱内整洁,无生熟混放,无变质或超期保质食品、无销售无外包装无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三防"执行情况良好。排水、排污、排烟规范。街面卫生良好。
4、河道综合管理: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目标,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油污,无蚊虫孳生,无水葫芦等漂浮水生植物。各类设施没有脏乱、涂刻、招贴、积尘、破损失修、油漆剥落等情况。河岸游步道、园路等路面无破损、积水、积泥、垃圾,果壳箱和垃圾桶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河两岸无垃圾堆积,河岸除"四害"措施落实。
5、农贸市场: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市场内外无随地吐痰、便溺、乱贴乱涂现象,除"四害"措施落实。经营时段无车辆进出或停放、占道经营或流动经营行为。场内公厕设施完好,地面、墙面清洁无积水、无异味。建筑物立面外形完好,外墙整洁。市场外无设摊经营、无污水,车辆停放整齐,周边公共绿化带清洁。
6、街面管理:整治乞讨、盲流集聚现象,减少乞讨、盲流数量。整治野导和当街散发小广告的现象,尤其是要根治在快车道散发小广告的现象。
7、城郊结合部:包括"城中村"、"景中村",村民房前屋后环境整洁,公共文体设施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健全清洁,绿化优美,市场规范,消除"脏乱差"现象和卫生死角,除"四害"措施落实。
二、督查方法
1、领导督查。一是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不定期对全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重点进行督查,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对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示范点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对领导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回访,落实长效管理。
2、分类督查。(1)日常督查。由各区、县(市)清洁办负责,对包括主要街道、背街小巷、社区、公共设施等在内的区域进行面上保洁情况的督查。(2)专项督查。以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对各项专项整治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督查(各专项督查主要责任部门见附件)。(3)重点督查。由市清洁办负责,一是对被新闻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要求督办的、群众多次重复投诉并经查属实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对列入重点督查的内容,协调各牵头部门,共同进行调研,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思路对策,并落实整改。(4)示范点督查。由市清洁办负责,对已命名的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示范点按照标准进行督查,并提出更高的创建要求。
3、社会监督。一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城市文明督导员,对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示范点,每月至少督查一次。二是市区面上的日常督查工作和投诉举报热线"12319"反馈处理,由各城区清洁办负责,进行每月督查,督查情况报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由市爱卫办协调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爱国卫生监督员每季度一次进行督查,群众义务监督员做好日常监督和投诉举报,并将有关情况按时报市清洁办。四是市级新闻媒体对全市保洁工作加强报道,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法,将发现问题以抄告单的形式抄告有关区、县(市)清洁办和市各有关部门。对二次抄告未整改的,要求市级媒体予以曝光。二次抄告仍未落实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并对区、县(市)进行年度综合排名。
2、齐抓共管。各区、县(市)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要根据督查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创新督查形式,加大督查力度。认真做好牵头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使各项督查工作齐头并进。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要及时报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清洁办的日常督查、抄告、整改情况,应在当月28日前报至市清洁办。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督查、抄告、整改情况,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报至市清洁办。联系电话:85088127;传真:85088131。
3、表彰先进。推荐以下单位参与工作优胜单位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定期加强面上督查,及时报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情况的区、县(市)和市各有关部门;牵头实施重点督查并取得明显成效,市民及中外游客满意度高的单位。
附件:2010年重点督查及牵头部门
杭州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