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刘勇兵建议:不要胡乱使用外文

2010-03-0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人大代表刘勇兵建议:不要胡乱使用外文

外文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从衣食住行到学习、开会……几乎到处能看到各种形式的外文或字母缩写,似乎不署上外文就落伍了。不过,来自吉林的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勇兵提醒到,胡乱使用外文不仅可能闹出尴尬的笑话,甚至涉嫌违法,他建议对外文一定要规范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外文的使用越来越多,例如:一些化妆品、服装、文具和功能设施等商品的名称、品牌和说明书使用外文;有些店铺的牌匾单独使用外文,而没有中文;上海等一些城市的街、路名牌等地名通名用字使用英文RD.或ST.;报刊名称、交通指示牌使用中英文;有些是中英文夹杂使用,如:3G手机,HAPPY 牛 YEAR; WTO、GDP等字母词在媒体上频频出现;一些酒店、宾馆接电话首先用英语问话;有些国家机关的名称牌和内设机构名称牌使用中英文对照;在中国召开的国际会议只使用外语,不使用汉语;广告中夹杂使用外文等等。

刘勇兵代表说:上述这些情况,有些是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超范围使用外文。如: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规定中国地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不能使用英文;国家标准《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规定中文书刊名称要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不能使用中文和外文书写;国家工商局规定企业名称牌匾、广告、产品标志、产品包装不能单独使用外文;有些是国家、行业系统和单位对外文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有些是外文使用得不规范,错误百出,中国人不认识,外国人也不认识,甚至引起误会,闹出笑话。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国际化、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外语的学习使用还将进一步加强,还需要大量培养懂外语的人才,但是,同时,也要警惕外语外文的滥用。上述外文的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侵害了中国公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的权利和中文使用的空间,也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刘勇兵建议国家制定《外文使用管理规定》(暂定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对外文的使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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