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区不得增设架空线 清理整顿道路指示牌

2009-04-1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上海城区不得增设架空线 清理整顿道路指示牌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迎世博法制保障工作的展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环境污染,混乱的架空线缆和随意设置的道路指示牌等“视觉污染”,都将得到严格控制。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细化了分类收集标准,规范了垃圾投放、处置要求,明确了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设施设置责任人,全面系统地对收运处置单位的市场准入、作业服务行为等作了规定,确立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等。

    对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今年1月12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明确在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实行建筑渣土处置申请制度。

    由产生建筑渣土的建筑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经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处置;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单列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工程开工前存入其设立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部门制定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指导价;由区(县)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指导价,按照本区(县)建筑渣土运输路程、处置成本等,确定本区域内的运输处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还要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单位招标确立制度,运输联单制度和运输结算凭证制度。

    针对架空线缆产生的城市空间环境视觉"黑色污染",市政府于2008年8月1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对架空线的规划控制、入地规划、同步入地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此次修改明确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不得在已有的杆架上增设架空线,并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增设架空线的行为进行管理,并规定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架空线如需维修更新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市道监办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由被告知部门派员进行实地核查,从而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控制擅自增设架空线现象的蔓延。

    此外,近年来,企业为吸引消费者注意、制造商机而自行设立指示牌,导致道路及公共绿地内杆牌林立,严重破坏了城市道路景观的协调性和美观性,妨碍行人正常通行。为此,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本市道路上指示牌的通告》,规定本市道路、公路以及公共绿地范围内禁止设置指示牌(不包括交通标志和少量的公益性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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