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城市形象,展示城市风貌,迎接中部博览会在我市的召开,解决路、门牌编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促进路、门牌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政府第110号《关于道路标识标牌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合肥市路门牌管理办公室,拟对全市道路、门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设制安装新的路、门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合肥市路、门牌清理整顿和制作安装工作方案》中的清理整顿和编制安装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新闻媒体及合肥市政府网站公布,以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一、路牌清理整顿的原则及制作安装的具体方法
(一)路牌清理整顿的原则:
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路牌清理整顿和制作安装的范围和原则:
1、清理整顿范围:市区内2009年1月1日前修建好的道路,未设置路牌的,此次一并制作安装。
2、留旧增新,纠错删重。对全市道路已设置好标识标牌的,原则上维持现状,不予变动。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
(三)路牌的规格及确定方法:1、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用“三棱柱”形标志或“箱”形标志;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用“箱”形标志;次干道与支路交叉口用“T”形标志。两个交叉路口标志间距大于300米时,应适当增加标志数量。

箱形路牌

“T”形路牌平面图
2、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大型企事业单位、商场、娱乐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附近用“三棱柱”形标志。

三棱柱形路牌图一(侧面)

三棱柱形路牌图二(侧面)

三棱柱形路牌图三(正面)

三棱柱形路牌图四(全景)
3、十字路交叉口设置四块路牌标志(每条路各两块;“三棱柱”形标志,每条路各设一块),在丁字路口设置三块(横向道路一块、纵向道路两块)。路牌在安装时应避开斑马线及盲道等公共设施。
(四)无障碍设施标志牌设置要求:
在步行道路入口处和大型公共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十字路口处设立四块或者八块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在道路交口和路段无障碍坡道外侧位置(与斑马线对应)。

无障碍路牌平面图
(五)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标准:
主干道确定的标准:全市性干道、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工、矿企业、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场所等、全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等道路是主干道。
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
支路:又叫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
合肥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确定,参照市规划局规划的标准。
(路牌标志规格参数按照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
二、门楼牌编订(制)的基本原则
道路两侧的门楼牌,按以下原则编制:
(一)东西、南北向道路,按“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原则按顺序连续编号。非正东西向或正南北向的道路,近东西向的按自东向西顺序编号,近南北向的,按自南向北顺序编号。
市内建成区向外延伸的道路自市区向市外编制门楼牌号。如长江东路、桐城路、金寨路等道路可能都要重新进行门楼牌号码的编制。
由主要道路两侧延伸的道路或建筑物、住宅楼,以主要道路为门楼牌号码的编制起点。
(二)长度较短、两侧建筑物较少或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等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门楼牌号码可自由连续编号。
(三)道路两侧门楼牌号码的编制应基本对应,原则上4米左右编制一个门楼牌号码。道路两侧无单位或相关建筑物,应按4米左右的原则编制预留号。
(四)对于起始于主要道路一侧,长度较短不便命名的道路,可以主要道路所处门楼牌号码向内连续编号。
(五)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以住宅小区四周道路名称编制门楼牌号,主进口门楼牌号为小区的门楼牌号。分期建造的住宅小区,应按规划的平面图纸,一次性编好楼牌。
(六)住宅小区内楼号编制应以住宅小区主进口左端为起点,按“S”型顺序自左向右连续编制。一幢楼编一个楼号,楼内各套房间分层编号,户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一层为101、102……,二层为201、202……,依此类推。对于楼号已编制好的小区和单位,楼号可维持现状。
(七) 沿道路的楼房,其底层做商场、店铺、办公用房,楼上做居民住宅的,底层一律以路名编制门楼牌,楼上住户从前门分门进出的,可单独编号;从后门进出的,可编院内楼幢号。
(八)未经政府正式命名的规划道路两侧的房屋,先编制临时门(楼)牌,待正式命名后,再按上述原则予以编制。
(九)经批准建造的临时房屋先编制临时门楼牌号,待正式命名后,再按上述原则予以编制。
(十)乡镇行政村辖区内的建筑物,以某某乡(镇)某某村(行政村)某某组(自然村)名称编制门楼牌号。编制方法是以行政村民组进口处为首号,按“S”形顺序编制;住户超过100户,并以一条道路分隔成两块住宅区的,以道路左侧为单号,右侧为双号进行编制;行政村民组地形复杂的,可本着便于衔接的原则进行编制。乡村住户是整体建筑物的(含楼房和平房),以整体建筑物编号,建筑物内的每一门为副号。其中一个副号为户号,其它副号为房屋编号。
(十一)原已经编制好且不影响后续编制管理的门楼牌号,为方便群众,尊重历史,可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不受上述原则的限制进行增删改。
(十二)正在或即将进行改造的道路、城中村地区,门楼牌号码的编制安装工作可暂缓进行。待建成或改造完毕后,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十三)门牌的规格及确立原则。门牌的规格共有三种:大门牌(57cm×37cm)、中门牌(27cm×17cm)、小门牌(15cm×9cm)。
具体规格的确立原则为:
(1)较大单位、封闭式住宅小区或铺面沿街跨度20米以上、六层楼以上标志性建筑可设立大门牌,大牌设立应以与单位及建筑物相称为主要原则。按照国标规定,大门牌上除了门牌号外,还有邮政编码。
(2)道路沿街以中门牌为主。即除上述单位、场所外,均可设立中门牌。
(3)小门牌原则不用,只有住家户和少数建筑物不高或铺面相对狭小的经营户设立小门牌。
合肥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