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4个市通过国家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2009-02-0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西14个市通过国家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近日,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文,认定来宾市、崇左市达到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至此,经过4年的努力,我区14个设区市的国家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认定工作已全部完成。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工作,实现2010年前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是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的要求。从“十五”初期开始,自治区语委、教育厅就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和“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着手部署和开展此项工作。2005年3月,南宁市以较好的成绩通过了国家一类城市(首府)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

同年12月,桂林市也顺利通过了国家二类城市(设区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2006年至今,我区又陆续完成了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梧州、百色、贺州、贵港、河池、崇左、来宾等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这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的完成,使广西成为全国第3个完成国家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省区,进入了全国领先行列。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主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4个领域为重点,通过这些领域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几年来,评估团对14个城市进行预检及正式抽查的单位涉及112个党政机关、98所各级各类学校、14家电视台、14家广播电台、14家报社、84个公共服务行业单位、16条主要街道和14个大型广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受评市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情况,了解受检单位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最后对该市城区是否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做出认定。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强调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全区各级领导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受评市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领导抓好迎评工作并代表市政府作自评报告,各受评市的市委、人大、政协领导也都参与了评估活动;一些职能部门,如人事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等在迎评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开展语言文字检查评估,也是对各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评估,使“两法”得到了广泛宣传,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工作得到了大力加强,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通过检查评估,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一是推动了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2005年至2008年4年间,全区公务员普通话测试人数达到3.4万人,是评估前的6.8倍。二是大力整治了社会不规范用字。政府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对主要街道的大规模检查,学校开展了“啄木鸟”行动,单位和商家店铺积极配合,取得较好效果,单位、商铺及街道名称牌、指示牌、标牌、广告等用字出现的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大为减少。三是加强了语言文字的基础建设。14个市都健全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专职人员,保证语言文作工作的常规长效和深入开展。

通过检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得到了大力普及。普通话已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国家机关的工作语言、新闻媒体的宣传语言及社会公共场所的交际语言,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自治区语委负责人说,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有责任也有条件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成为榜样,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进程中,语言文字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加速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语言隔阂,营造有利于沟通交流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提供基础条件,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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