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李晓玲报道)今后,街、巷、区片、小区、村的地名标志牌上只有文字没有拼音的现象将彻底被杜绝,居民地名标志牌上的汉字书写、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地名的罗马字母书写等都将实行统一国家标准。
1月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批准颁布GB17733-2008《地名标志》系列国家标准将在我区正式实施。
按照新标准,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上,上部3/5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2/5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
目前,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管理部门结合新疆实际,正在制订具体操作规程,尽快下发全区开始实施新的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