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市文明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市文明委将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市级文明单位评审的必要条件之一。
通知要求,各区县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并把用语用字规范作为文明单位评审的必要条件之一。创建文明单位的单位,名称牌、批示牌、告示牌、标语牌、电子屏幕、自编报刊、公文信笺、印章、名片等用字必须规范,职工必须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相关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要争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表率;街巷名称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和广告用字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对创建活动中语言文字工作开展不力或不规范现象较严重的单位,各主管部门有权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将通报批评,并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