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山医院国际医疗中心标识标牌制作 预算金额:¥250000 元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概况 1、具体采购需求清单如下: 序号 安装用途 材质样式 规格 数量 内容说明 1 区域 功能名称 10mm亚克力雕刻字 字高H170 240*1500 3套 中英文,中文不超过8个字 2 临时标识 (过渡) 5mmPVC覆车贴 以实际使用确定 120平方米 3 建筑入口名称牌(规格二) 6号楼科室入口发光字,带英文 以实际使用确定 1套 中英文,中文不超过6个字 4 科室区域名称牌 单面灯箱 亚克力贴膜 1500*300*60 60平方米 5 室内 地标指引 地贴 以实际使用确定 180平方米 6 电梯内 楼层索引牌 车贴贴膜 以实际使用确定 40平方米 7 墙面及楼层 分流导视、索引 面板贴膜 以实际使用确定 180平方米 8 地下室吊牌 卡布灯箱面板 以实际使用确定 100平方米 9 室外立牌导视牌 双面贴膜 以实际使用确定 120平方米 10 科室门牌 (横、竖版式) 行政楼 以实际使用确定 200个 注:1、采购人有权增减采购数量,本项目不允许负偏差。 2、以上采购的标识标牌由供应商设计,设计后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制作,未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采购人不予接收。 *2、货物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交货期: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设计、制作、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的,逾期违约金5000元/天。 *4、交货地点:玉溪市中山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一年。 (1)供应商应对所供的货物提供至少一年的(现场)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2)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供应商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5小时,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 (3)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 (4)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使用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标识标牌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 标识标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无缺陷、无损坏。 字体和图案应清晰、准确,无错别字或模糊现象。 2、安装质量: 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可靠,无松动或脱落现象。 配套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3、使用效果: 发光字和LED光源应正常工作,亮度均匀,无闪烁或熄灭现象。 标识标牌应易于识别和理解,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 三、付款方式 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四、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设计与制作要求 (1)设计标准: 设计应符合医院的整体形象和文化氛围。 设计图纸或样品需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标识标牌的内容、颜色、字体、规格等需按照采购方提供的要求或双方认可的方案执行。 (2)材质与工艺: 材质应选用耐候性强、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如不锈钢、铝合金等。 字体和图案应采用耐久性好的工艺制作,如激光切割、喷塑等。 发光字和LED光源需选用防水、防尘、长寿命的产品。 (3)规格与尺寸: 标识标牌的规格和尺寸需按照实际需求设计,确保信息清晰可读。 2、安装要求 (1)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需按照设计方案确定,确保标识标牌在显眼且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位置。 (2)安装质量: 安装应牢固可靠,不易脱落或损坏。 安装过程中需做好防水、防尘等措施,确保标识标牌的使用寿命。 (3)配套设施: 如有需要,应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展开 服务周期: 11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谈判时间:2025-09-19 15:0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振兴路22号粮贸大厦三楼301室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玉溪市中山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5-09-19 00:00:00 发布时间:2025-09-16 23:35:34
采购编号:YNYXC99010100Z20252187386
采购单位:玉溪市中山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免税企业或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