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C-CG2504-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
企业投资O万元其他资金 500000.00,招标人为砚山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提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证明文件等。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资
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2021-2024 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
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
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
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
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响应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竟争优
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
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
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
为/%(工程类项目为/%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戊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
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30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17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
角写字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2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
角写字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砚山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NJC-CG2504-04
3.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5.采购需求:标识标牌制作物料采购(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医院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交货时间:按医院要求及时完成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9.交货地点: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砚山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磋商。
12.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申请磋商。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提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证明文件等。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资
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2021-2024 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
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
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
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
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响应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
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
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
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
为/%(工程类项目为/%).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
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3.现场获取:
3.1现场获取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
期转角写字楼)。
3.2现场获取方式:获取须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
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磋商申请函(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经办的则无需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上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申请磋商
无效。
4.邮箱获取方式将磋商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
3192507931@qq.com 确认申请磋商,申请磋商通过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注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业务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材料;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的,视为磋商申请无效。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
写字楼)。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
写字楼)。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5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
写字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系方式: 0876-3122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0876-266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朝男
电 话:0876-266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