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湘西鹤盛安全标识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安全标识的制作、安装。
2.2实施地点:吉首市马鞍工业园区鹤盛公司新厂区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附被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和社保费的证明)(注:如因疫情影响社保企业单位部分免交的,提供个人部分缴纳证明即可。);
3.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17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持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吉首市团结西路11号老州检察院宿舍1栋2单元303室)电话:0743-8523279,也可发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至邮箱(3133824516@qq.com)后,联系代理公司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吉首市团结西路11号老州检察院宿舍1栋2单元303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整(RMB¥:5000.00元)
6.2缴纳时间:2020年9月14日17时00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6.4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tobaccobid.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雅溪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139743591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团结西路11号老州检察院宿舍1栋2单元303室(湘西分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0743-8523279
日期: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