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

2020-06-1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衔接,呈东西走向,起于三教堂站(不含),止于北乐乡站,全长8.1公里,设5站5区间,均为地下站(中仰陵站、天山大街站、南豆站、韩通站、北乐乡站),平均站间距1.4公里,终点设北乐乡车辆段一处。 (2)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 1个标段。 (4)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5) 服务期限: 暂定2020年11月开始交货,最终交货及安装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6)质保期: 质保期自试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环保要求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5座车站公共区、站外500m范围内及北乐乡车辆段的各类导向标识牌、紧急疏散标志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深化设计、生产制造、样品、出厂试验、运输、安装、调试、仓储等中间过程,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所需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2.2.1 供货: 2.2.1.1 全线5座车站公共区及北乐乡车辆段的导向标识牌、紧急疏散标志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供货。 2.2.1.2 新建5座车站及北乐乡车辆段标识牌的版面信息、图文信息、结构与材质工艺的深化设计。 2.2.1.3 新建5座车站专业地图的供货。 2.2.1.4 新建5座车站站外500米范围地铁引导标识(DIR-09C)的供货。 2.2.1.5 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货。 2.2.2 系统安装、调试: 2.2.2.1 全线5座车站公共区及北乐乡车辆段的导向标识牌、紧急疏散标志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的安装。 2.2.2.2 专业地图的安装。 2.2.2.3 站外500米范围地铁引导标识(DIR-09C)的安装。 2.2.2.4 全线导向标识系统标识牌的安装、配合及督导现场装修单位进行装饰面开孔,配合接线、配电调试、控制调试直至全线开通。 2.2.3 服务: 2.2.3.1 3号线二期5座车站及北乐乡车辆段导向标识系统的二次设计,与车站相关专业的接口处理。 2.2.3.2 3号线二期5座车站及北乐乡车辆段标识牌的版面信息、图文信息的绘制。 2.2.3.3专业地图的编绘、平面设计、现场测绘、出入口信息及公交线路站点调查等工作。 2.2.3.4 站外500米范围地铁引导标识(DIR-09C)的二次设计及现场调查等工作。 配合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负责监控、现场安装与装修、总联调完成系统调试及总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等一系列工作,直至招标人最终验收。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的设计、制作(生产)和安装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标识标贴或导向标识供货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本招标公告第3.3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15 09:00至2020-06-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1)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7-15 09:00,地点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亚茜

联系人: 曹新颜、齐婧、杜康
电话:
0311-66520678

电话: 0311-86958907、0311-86958067、15373945725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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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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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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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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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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