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厂县公安消防大队市政消火栓固定标识供应商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16-12-0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河北省大厂县公安消防大队市政消火栓固定标识供应商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大厂县公安消防大队市政消火栓固定标识供应商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120040005
项目联系人:张波
项目联系电话:0316-8828668
采购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团结路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277153
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8828668
预算金额:59.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3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关生产或销售范围的独立法人;3、货物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违规信用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需带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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