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长沙卷烟厂VI制作物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23-1575N110345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写真、喷绘、金属字制作、水晶塑料字制作、庆典装点、标识系统等
(二)、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
1、采购周期:2015年8月-2018年7月。
2、供货时间及数量: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供货时间、数量分期分批供货至指定地点,招标人保留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3、供货配套服务要求:
(1)负责VIS物料的运输以及安装到位;
(2)负责VIS物料的后期维护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2.2投标人必须提供2013-2014年两个及以上的VIS物料制作销售业绩;
2.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品质,产品售后服务并提供承诺书;
2.4、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和账号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双方结算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2.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必须提交以下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2.2要求的合同原件、2.4要求的开户许可证原件、2.3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无否定意见)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天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23号(4楼404室),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处。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损毁等情况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持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汇款(汇款底单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邮件至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23号,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一厅。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23号
联 系 人:周峰 、曾 君、 熊慧敏 邮 编:410003
电 话:0731-84556896/84514664 传 真:0731-84514579
邮 箱:hnzb3@163.com
七、开户银行及帐号
帐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账 号:731902754310206(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招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