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浏阳市洞阳镇府前路立面改造工程已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浏经计 [2015] 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浏阳市洞阳镇府前路立面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洞阳镇府前路
2.3 规 模:府前路道路长600米。包含临街立面清洗、门窗改造、外墙装饰面改造、招牌改造等。
2.4 工期要求: 9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府前路道路长600米。包含临街立面清洗、门窗改造、外墙装饰面改造、招牌改造等。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发布,下载栏目在“工程招标”,文件名为“浏阳市洞阳镇府前路立面改造工程”,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7.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人邮箱,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答疑文件将在招标人收到异议3天内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上以“浏阳市洞阳镇府前路立面改造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敬请留意。
7.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7.4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6 月 2 日9时0分,地点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办公楼开标室(212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2015年 6 月 2 日9时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浏阳市洞阳镇
联 系 人:苏启元 13973175121
敬 波 15111082808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联系人:胡继红 0731-83610218 1380849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