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港绥中港区航道工程前、后中心导标工程招标公告

2015-05-1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辽宁省葫芦岛港绥中港区航道工程前、后中心导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0012015150152
葫芦岛港绥中港区航道工程前、后中心导标工程招 标 公 告


1、葫芦岛港绥中港区航道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前、后中心导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3、招标内容:葫芦岛港绥中港区航道工程前、后中心导标工程, 其中前导标标牌中心高37.7m,后导标标牌中心高57.8m。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为准。

4、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

(2)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诉讼: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承包方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若有):1,000.00元/套,开标后一周内投标单位退回图纸后(无缺失)无利息返还押金。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业绩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报告等)、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技术管理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经理壹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高级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证明(交工证书、竣工报告等)方可参加报名,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报名后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上证件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到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进行资格复查备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方式为电汇、支票或现金(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帐号:06135601040003330)。

7、开标时间:2015年6月3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会议室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国明 联系电话:0429-6621177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舒航 联系电话:024-23381114




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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