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南湾大道路段广告招牌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Z2015-F025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 P-20150127-000174 )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容、数量及服务期限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南湾大道路段广告招牌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 广告招牌服务采购,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
3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贰拾贰万贰仟壹佰壹拾贰元肆角柒分(¥222112.47元)。
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 贰拾贰万贰仟壹佰壹拾贰元肆角柒分(¥222112.47元)。
注:超出该报价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 工期:合同生效后20日历日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4月13日~2015年4月17日,上班时间: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 4 日15:00~15: 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5月4日15: 30
3 、投标/开标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3809802061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细培
标书销售/项目咨询:18926939198 传真:0756-2651780
六、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桦支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 64684 10525 0127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农商银行香洲支行
户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002 0000 0057 7942 3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