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标志牌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标志牌工程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文件[2011]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丰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投资100%,招标人为东丰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村级标志牌31座。
2.2 招标范围:东丰镇、三合乡、二龙山乡、黄河镇、拉拉河镇、那丹伯镇、南屯基镇、大兴镇。
2.3 预计工期:2014年10 月17 日—2014年11 月30 日,44日历天。
2.4发包价格:233151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了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相关单位备案工作,经相关单位申报并通过审核予以公示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入吉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拒绝在以往参与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本人持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1年-2013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业绩各一项(以上要求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9 月 29 日11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丰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
联系电话:0437-6697575
联系人: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张吉庆、李研
电 话: 0431-81808101
传 真: 0431-8180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