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公交车接送学生停靠点标识牌采购项目 已由 泰兴市市政府 批准实施,现委托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交车接送学生停靠点标识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各有关乡镇
(2)预算价: 39.31 万元;最高限价:36.56万元。
(3)供货时间:中标后15日内供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堆放。
(4)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80%,各乡镇安装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清单中注明的标杆及标志牌的制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企业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标识、标牌生产厂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安全设施工程、金属公路标志牌制作等相关内容)。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不良行为: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公告)期间的;
(2)行贿犯罪记录: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4其他: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直接支付,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苏价服(2004)483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的70%按标段收取。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事务负责人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14 年 8 月 1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到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3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获取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事务负责人获取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的要求,按照《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泰建招(2013)2号)的规定执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人民币,缴纳形式: 电汇 ,户名: 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2001766344052501958,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泰兴市中兴路支行 。
5.本工程评标办法见附件二。
6.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
2014 年 8 月 12日起, 2014 年 8 月 17日止。
7.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事务负责人)递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教育局 招 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中心大道58号 地 址: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5室
邮 编:225400 邮 编:225400
联系人:陈光建 联 系 人:赵 迎
电 话:15152980609 电 话:1385284581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2014年 8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