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城区导向灯箱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23ZZHG0468JO,采购表编号:经建-12-22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城区导向灯箱完善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要求)
1.需求简要内容: 中山市城区导向灯箱完善项目;
2.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4.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19日五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交通设施或交通标志施工);
2. 投标人注册地不在中山市的,必须在中山市设有售后服务点。提供售后服务点的房产证(投标人名下)或近一年经国土局备案的租赁合同或工商登记证明(开标当天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以供备查);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2年12月13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图纸费1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七、递交时间:2013年1月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4日15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月4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468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下载: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60-88361935; 电话:0760-23188315;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528400;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注:本帐号仅用于接受投标的保证金递交,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请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立的账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