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公安局27个派出所外观标识标牌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崇州市公安局27个派出所外观标识标牌建设工程已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投资[2010]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州市公安局 ,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崇州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崇发改项目[2010]101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崇州市25个乡镇。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建设规模:崇州市27个派出所的外观标识和围墙。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亏损的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3.3业绩要求:2007年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同等规模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省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业绩是指须具有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资料)
3.4银行流动资金在报名期间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在报名期间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证明原件);
3.5人员要求: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工民建专业高级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全部技术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上岗证、2009年以来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8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须具备《成都市建筑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筑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且无不良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7月 21 日至 2010年 7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崇州市建设项目工程交易中心持所述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8 月 10 日 10时 30分,地点为崇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崇州市公安局
地 址:崇州市崇阳镇
邮 编: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82202979
传 真: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永丰路21号瑞祥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 028—85120111
传 真: 028--85120111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市永丰路支行
账 户: 117 154 510 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