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海原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海原县财政局批复的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序号
标的名称
招标编号
交付标的时间
交付标的地点
1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置项目
NHCZ [2010] 19号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含节假日)
采购人指定
地点
双立柱25个,保护碑10个,界桩60个。(外观图和钢架结构方案见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包含税金、基础、高杆、钢结构、外蒙铁皮及广告饰面的所有费用。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大型户外广告牌施工经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纳税证明、类似业绩[附近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0年7月15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7月22日下午6:30分止,在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3日上午9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地点: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标时间:2010年7月23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