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主干路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二期)
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文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业主)现对中心城区主干路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心城区主干路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二期)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何毓君 联系电话: 2806884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 82075769、1353339686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萝岗中心区
四、项目概况:
萝岗中心区2#路(2K1+380.000~2K2+790.489)、11#路(11K0+853.083~11K1+125.486)12#路、7#路(二期及南延长线)、16#、19#、21a#、21b#、13a#、13b#、萝平路、8#路延长线的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全长约9561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路面标线、导向箭头、限速标记、标志牌(板)、信号灯具及管线、接地工作井、信号灯控制系统等(详见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发包价: 约1400万元 。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9月2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9月23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2006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且中标价700万(或以上)的交通设施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经业主、设计及监理确认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ghj.luogang.gov.cn/)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所有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高于最高限价者视为无效标书,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另外递交一式一份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招标人对其真实性先行核对。
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十四、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代表为被委托人时)、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
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执上述要求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1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业 主 名 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