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红”不可用繁体 “臭味”更不能“香”乱投

2009-05-2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女儿红”不可用繁体 “臭味”更不能“香”乱投

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复查,昨日上午,我市有关领导兵分三路对市区解放路、大型商厦及鲁迅故里、古玩市场、塔山文化广场等的规范用字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少,其中最集中的就是标牌上滥用繁体字,商场外文标示泛滥。

在鲁迅故里景区,“三味臭豆腐”店里的牌匾“臭味‘香’投”的字样让检查人员会心一笑,但根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篡改成语的谐音字。

在鲁迅故里景区,问题最多的还是繁体字问题。比如“长妈妈土特产商行”中的“长”就用了繁体字。而根据规定,广告牌中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任何不规范汉字。有些注册商标中含有繁体字的现象也比较多,比如“女儿红”,“儿”是繁体字,检查组要求店主必须在旁边标注商标注册符号。

商厦里外文标识泛滥的情况比较突出,但从昨日的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商场已经着手整改,比如国商大厦化妆品部所有的外文品牌都旁注了中文规范汉字。不过检查中也发现有店主为了应付检查,临时贴上红纸将原来的繁体字店招牌遮盖上,检查组人员已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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