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4-16 08:36  点击:590
[摘要]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

  我省是水果、茶叶、蔬菜等特色园艺作物的重要产区,特色园艺作物生产对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园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园艺产业竞争力,农业部根据园艺产品优势区域规划,在我省选定了41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为把标准园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切实推动标准园创建工作开展,现将《福建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福建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

2.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标牌规范要求


    福建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园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园艺产业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优势区域发展战略,稳定种植面积,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切实提高园艺作物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特色园艺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水果。标准果园要求水果产量稳定,达到果树品种的经济产量,柑橘2-4吨/亩,香蕉1.5-2吨/亩,荔枝0.5吨/亩,桃1.5-2吨/亩;果品品质达到品种特性要求,并符合无公害水果质量标准,商品果率95%以上,优质果率80%以上。
茶叶。标准茶园要求树势健壮,树冠结构合理,覆盖度在80%以上,产量基本稳定,名优茶产量20kg/亩(干毛茶)以上,或大宗茶产量100kg/亩(干毛茶)以上,具有标准化、清洁化加工条件,茶叶产品全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实行品牌销售,产值和效益较高。
蔬菜。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30%以上;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促进我省蔬菜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品牌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实施地点
果树(13个):永春,平和,云霄,顺昌,长泰,尤溪,永安,古田,芗城,南靖,漳浦,诏安,龙海。
茶叶(16个):蕉城,福安,福鼎,寿宁,霞浦,周宁,安溪,永春,华安,平和,诏安,南靖,大田,武夷山,建瓯,建阳。
蔬菜(12个):福清,闽侯,永泰,龙海,漳浦,平和,诏安,建瓯、大田,尤溪,建阳,南靖。
四、实施要求
1、立地条件与规模
果树。要求产地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对水果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柑橘、桃(NY5013-2006);香蕉(NY5087-2002);荔枝(NY5023-2002)。果园土层厚度1m以上,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1%以上,土壤疏松,通透性良好,pH值、地下水位符合水果生长要求,坡度 15°以下。沿海果园应选建在有天然屏障的地区或在园外营造防风林带。果园内田间道路完备,水、电配备完善且布局合理,具有节水灌溉设施果园优先考虑;果园交通便利。柑桔标准园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香蕉、荔枝、桃标准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NY5020-2001)的要求。茶园应为平地或缓坡,坡度在25°以下,其中坡度为15°-25°的茶园须建立等高梯级园地。土壤pH值4.5-6.5,土层有效深度1米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茶园内田间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备,便于作业和运输,水土保持良好。有茶叶初制厂且布局合理,加工设备配套齐全,能满足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的要求,获得QS认证。茶叶标准园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010)要求,农田生态条件优良、集中连片,地方政府重视,交通条件便捷,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2、品种与技术
果树。要求品种统一,栽植密度应根据品种、砧穗组合、环境条件和管理水平等确定;果园园相整齐一致,树势健壮,通风透光,立体结果;无检疫性病虫;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投入品登记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茶叶。茶树品种必须是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无性系良种。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按照无公害茶叶生产要求,进行施肥、耕作、修剪、采摘等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建立完善的茶园农事活动档案记录及茶园投入品登记制度,采用标准化工艺,实行清洁化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蔬菜。要加大蔬菜优新品种的推广,大力推广大棚栽培和节水灌溉技术,推进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应用,强化病虫害综合防控,建立蔬菜生产档案记录。
五、重点工作
1、质量追溯。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产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5个方面,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做到产品可追溯。
2、品牌培育。推行采后商品化处理,培育品牌,形成品牌销售。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产品”。标示“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产品”的,必须确保产品卫生质量安全。
3、主体扶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统一标准化生产,推进“农超对接”。蔬菜标准园创建要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4、标牌树立。每个标准园都要按照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树立标牌,明确标识创建地点和规模、品种、技术、创建目标、行政技术人员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成立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大宣传力度,协调相关单位,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有力度、有声势、有成效。
2、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和创建单位要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的宣传工作,宣传报道创建活动进展、成效及经验,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组建专家指导组,制定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到园艺作物标准园,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应用。
4、加强工作督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
5、增加资金扶持。我厅将整合有关项目,将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结合起来,支持标准园创建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增加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的资金投入,加大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力度,确保标准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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