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国家新的《城市容貌标准》,2010年,我市市容专项治理重点是拆除城区违法违章临建。这一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3年,直至将城区内违法违章临建全部拆除。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会议上了解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5月1日发布实施了《城市容貌标准》。这个标准从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居住区等11个方面,对城市容貌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市政府按照这一国家标准,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用一年时间,使我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点场所周边环境达到平面“平整、规范、清洁”;立面“整洁、美观、协调”;空间“整齐、有序、靓丽”;管理“规范、长效、统一”的目标。
从2010年至2012年,将集中力量拆除三类临建:一是市区主次干道上侵占市政设施的无手续或超期临建;二是依附于楼体或楼顶的违法临建;三是群众举报侵害居民、住户利益的违法临建。每年拆除量达到各辖区统计数量的30%以上。
建筑工地和违法排渣、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野广告”、占道经营,以及环境卫生也在此次整治之列。
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和统一标准,依法拆除所有无手续和外观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重点拆除违规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广告设施、规划外设置的广告设施、楼体楼顶的广告设施和张贴、悬挂、依附于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上的广告旗、广告牌。制定《门店牌匾设置规范指引》,统一规划门店牌匾位置、设置标准,新上牌匾全部按统一标准规范设置;“野广告”整治,将探索委托社会企业实施专业清除的办法。
记者昨日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会议上获悉,根据我市新出台的《2010年贯彻〈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年将对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要场所周边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立面、墙体、屋顶进行清洁、清理和粉刷。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要场所周边,在2010年要完成全部任务量的50%。
政府要求,建筑立面的刷新设计要结合地域特点和建筑物形态,因地制宜打造不同特色的城市景观;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建筑立面刷新,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同时对破旧、残缺的道路指示牌、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修缮和刷新。
城区“违建”明年将按“国标”拆除
2010-01-04 08:43 点击:580
[摘要]城区“违建”明年将按“国标”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