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市民呼吁“电子眼”能否加个提示牌
岛城市民呼吁“电子眼”能否加个提示牌
2008-07-30 09:08  点击:645
[摘要]岛城市民呼吁“电子眼”能否加个提示牌

 市民随时处于“隐身”摄像装置的监控之中。于世恩 摄
    本报记者   于世恩

    “摄像头在监管公共安全的同时,是否对市民的隐私构成侵犯?”7月27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称:公共场所安置摄像头的区域,能否添置提醒标志。

    王女士称,朋友聚会时,一个在某小区负责监控录像的朋友向大家讲了监控录像中的生活百态,其中,涉及到不少个人隐私,比如情侣拥吻、夫妻吵架,或女士们因动作过大导致的“春光乍泄”等,让人回想起来,浑身不自在。王女士希望,公共场所有摄像头的区域最好能悬挂标志牌。“这样,可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王女士说。

调查:

多数摄像装置没有标志

    岛城到底有多少公共摄像装置没有标志?记者来到最繁华的台东商业圈,发现几乎每家店的门口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摄像装置,但大多很隐蔽,不仔细观察看不出来,而且没有一个有标志。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表示根本没有注意到公共场所的摄像装置。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岛城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这里的摄像头也没有设置标志。某商场的负责人称,商场不但在卖场安装了摄像头,在办公区域、仓库等也有安装,主要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偷盗,方便警方取证。但目前商场内的摄像头均未设置提醒标志。该负责人认为,公共场所不存在所谓的隐私泄漏,在国家未统一要求设置前,商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既保护好商场安全也兼顾顾客利益。

    在交运山庄、凯旋山庄、

    者看到,在电梯、花园及出 入口甚至走廊内都安装有摄像头,这些摄像头不是很隐蔽,一般居民能够看到,但也没有标志。交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姓张的负责人称,现在岛城没有哪个小区能够标志摄像头,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居民来询问,所以公司没有标志的打算。

反应:

有了标志有利有弊

    士说,摄像头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治安,希望能获得被“监控”者的知情权。持这种观点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都表示,近年来因为摄像装置泄露隐私的事件不在少数,现在国家又没有统一的规定,万一真的出现这种事情,吃亏的只能是市民。同时,多数市民认为,如果在摄像头旁装上标志,既不影响摄像装置的正常工作,又能提醒市民,一举两得。

    而也有部分市民认为摄像装置就是公共场所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贴上标志不仅提醒了市民,也提醒了犯罪分子。尚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家失窃了,大概价值5万元左右的物品被盗。但是小区内各个角落都安装有摄像装置,从各个角度对记录下了小偷偷盗的过程,结果仅用了3天时间公安机关就破案了,追回了失物。尚女士说,如果在摄像装置旁设上标志,是提醒了市民,但也提醒了小偷,让电子眼失去了应有的作用,那还不如不设。刘先生也认为,公共场所没有隐私,监控设备主要监控违法乱纪行为,设上标识多此一举。

说法:

让监管进入有序状态

    装上摄像监控装置的初衷是监控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帮助有关部门维护公共秩序。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电子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的安装在商品架上,有的安装在商店在出入口,有的甚至安装在试衣间。至于录像资料,一般也都是自行保存。记者采访了一家服装专卖店,店主称“只要安装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就可以了,但事后几乎没有什么监管,录像资料平时自行保管”。也就是说,监控安全很大程度依赖的是行业自律。从成本和管理意识上考虑,指望企业和单位自己能够管住摄像头不“出轨”并不现实,网上流传的所谓偷拍“试衣”“洗澡”,很多的源头都是一些无法自律的小商场。

    据青岛市公安局于科长介绍,青岛市的监控设备由各个部门分别管理,并没有统一的管理措施。目前我国对摄像头的安装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安装摄像头基本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对于目前的状态,有市民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对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及对监控内容的处理等,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以在达到利用摄像头的优势作用的同时,保障市民的权益。

首页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