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人专偷指路牌 获刑还赔钱
本报讯(新都法 记者 杜雯 董馨)被告人周斌伙同他人,专门盗窃路边的指路牌,转手倒卖。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新都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斌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赔偿受害公司经济损失6732元。
去年6月1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周斌伙同李某(在逃)来到成都三环路十陵立交桥内侧,盗走绿化带中“十陵立交”字样的反光指路牌。随后,几人销赃获赃款800余元,后经鉴定,这块指路牌价值6732元。6月8日晚上,周斌再次伙同黄海、刘林、李某等人,来到绕城高速彭州、斑竹园出口处,由周斌望风,黄海、刘林、李某携带作案工具,将路边指路牌(彭州、斑竹园出口指示牌)拆卸掉。随后,他们将指路牌抬到绕城高速洞下藏匿。第二天凌晨2点,周斌和刘林找到野的司机王某,谎称到斑竹园鸦雀口拉东西。当车开到绕城高速洞底下将偷得的指路牌装车时,被绕城高速路政人员发现并报警。几块指路牌经新都区物价局鉴定价值10760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